6月15日,“蓝光娱乐城”开设申请人兰某接到市文化局下达的关于他开设营业性舞厅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通知书。这是我市娱乐场所因听政会不予行政许可,而被“叫停”的第一家。
听证会在上午9时开始,申请人、利益关系人、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联合组成了听证会。申请人兰某做申请发言后,与会代表因噪音问题一致反对,并陈述意见。市文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该营业性舞厅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市文化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本市人民政府或省文化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兰某表示,目前通过增加投入、设施,对舞厅消噪措施正积极进行整改,他将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积极做好工作,化解矛盾,解决噪音扰民的问题。